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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创2022年度市级巾帼建功标兵(文明岗)主题活动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6/09 14:34:53

各二级分工会:

根据内江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争创2022年度市级巾帼建功标兵(文明岗)主题活动的通知》(内妇发〔2023〕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妇女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创新、实干、奋斗的热情,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内江实践新篇章,内江市妇联决定组织开展争创2022年度内江市巾帼建功标兵(文明岗)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评名额及分配

内江市巾帼建功标兵20名,巾帼文明岗1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创评范围及条件

在推荐中注重向生产一线的劳动妇女和集体(班组)倾斜。在市级及以上部门举办的各类技能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并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

(一)内江市巾帼建功标兵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参与“创业创新”“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美乡优城”等巾帼行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刻苦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在创新创业中成绩突出明显;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热心为民服务,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4.年满18 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方可参与,包括在内地(大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港澳台同胞。

5.原则上应已获得县(市、区)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6.内江市巾帼建功标兵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内江市巾帼文明岗

1.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全体成员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争创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完善的学习培训制度,创建档案健全,创建管理机制完善。将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统一部署推进。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推荐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室、科;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以女性为从业主体的商户(店)、小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双创等各类基地。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至少有1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6.原则上应已获得县(市、区)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7.内江市巾帼文明岗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申报要求及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分工会按照要求,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巾帼建功标兵1名和巾帼文明岗1个,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报送,纸质档于2023年6月14日前交工会办公室邓馨赟(电子档同时发OA邮箱),工会汇总后择优推荐,经学院党委审核后上报内江市妇联。

附件:《关于开展争创2022年度市级巾帼建功标兵(文明岗)主题活动的通知》(内妇发〔2023〕6号)

学院工会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电话:0832-2262348(院办)2265927(招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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