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友之家 >> 正文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2021年04月19日 17:40  点击:[]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拓宽学院办学资金的筹措渠道,规范各类捐赠的管理,保障捐赠者和学院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捐赠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地向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现金或财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财物是指包括有形财产中诸如汽车模具、图书、资料、书画、科研设备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动产,或诸如在校区捐建的教学、科研设施、房产、景观或树木等不动产;还可指无形财产中的诸如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院鼓励院内各单位和教职员工个人积为学院向社会各界募集、筹措办学资金和财物,扩大学院办学资源筹措渠道。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捐赠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对学院各类捐赠项目实施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院的捐赠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负责审议和决定学院捐赠项目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和监督捐赠协议的执行,负责各类捐赠项目的立项、监督、检查及结项工作。

    第五条 管委会下设捐赠管理办公室,捐赠管理办公室是管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附设在对外合作办内。其主要职责是:编写捐赠项目目录,策划及组织捐赠项目,制定捐赠项目执行计划;审核、办理学院接受捐赠的各类手续;建立捐赠档案;负责各类捐赠纪念品的制作、颁发的筹备工作;负责组织捐赠仪式;及时发布捐赠公报;提供捐赠项目所需的法律法规、协议文本、办事程序等的咨询服务;负责落实捐赠人对其捐赠项目查询的反馈;负责落实管委会的各项决定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管委会设主任委员、秘书长各一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秘书长由对外合作办主任担任。委员由学院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员担任。

    第七条 管委会可聘任名誉委员和顾问,可向委员或顾问征询有关对学院捐赠事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捐赠的募集

    第八条 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遵循自愿和无偿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三)在不损害学院利益的前提下,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四)捐赠资金和财物应用于与学院建设相关的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捐赠的主要来源:

(一)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二)基金利息收入、基金投资的红利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捐赠的方式:

(一)以个人或企业的名义进行捐赠;

(二)以班级的名义进行捐赠;

    (三)以年级的名义进行捐赠;

(四)以专业的名义进行捐赠;

(五)以系、部的名义进行捐赠;

(六)以联络站或片区的名义进行捐赠。

第十一条 院内各部门在接受捐赠时,应事前向捐赠管理办公室报告,就捐赠项目、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财务管理、协议文本等内容进行咨询。经审核后,应填写《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捐赠登记表》,并按规范的格式与捐赠者签署协议。捐赠管理办公室存档相关协议文本一份。

    第十二条 学院接受捐赠一律开具法定赠发票,并签订协议书;内容应包括捐赠详情、捐赠意向及管委会的承诺等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承诺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合理规范地使用捐赠资金和财物,提高其使用效益;对热心捐赠的各界人士和单位表示感谢;对为筹集学院建设资金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致谢

    第十条学院应尊重捐赠者的意愿,除在院内媒体报道外,还将进一步给予以下荣誉:

(一)捐资金额在一万元及以上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捐资金额在五万元及以上者,另外,在院内统一为其刻碑纪念。

(三)捐资金额或捐建项目价值在五十万元及以上者,另外,在其捐建物上刻碑纪念,捐建事迹写入校史。

(四)捐资金额或捐建项目价值在一百万元(含多次捐赠后累积的)及以上者,另外,可聘为管委会名誉委员;邀请市级领导参加捐赠仪式,市内公开媒体为其报道宣传。

(五)捐资金额或捐建项目在三百万元(含多次捐赠后累积的)及以上者,另外,聘为管委会名誉主任;在捐赠物上为其冠名;单独为其列小传。被作为有突出贡献校友在校史馆成列。

(六)根据捐赠者意愿,学院将定期在出版物和毕业生工作联席会网站上发布捐赠人名单、资助或捐赠项目;对突出贡献者,将宣传其事迹,并写入校史。

(七)对赞助校庆或其他大型活动、学院出版物等的团体或个人,给予“独家赞助”或“赞助”等形式的冠名。

(八)管委会还可根据捐赠者的愿望,商定其他致谢、纪念方式。

    第十条对于如奖教金、奖助学金类捐赠项目等,如捐赠金额单项在二十万元以上,经管委会与捐赠者达成一致后,可以捐赠者或捐赠者指定的名称命名。

    第十条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学院将与捐赠者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合作协议,捐赠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学院的教学、科研等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的权利。

    第十条若有特殊捐赠要求,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捐赠者与学院依法协商确定。

 

第四章 捐赠项目的管理

    第十条各类捐赠资金纳入学院财务管理帐户,统一管理。对于捐赠者约定具体用途的捐赠资金,实行项目专项管理,分户核算。

    捐赠人未约定院内使用部门和用途的资金由学院统一设置明细账管理,由学院根据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用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建设及其他公益性项目。

    第十条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捐赠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二)奖励优秀学生、优秀教师,资助贫困学生;

(三)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院士、教学名师来校讲学;

(四)资助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和学术竞赛活动;

(五)经捐赠者同意后,资助有利于学院发展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条捐赠资金使用程序

(一)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工作,由捐赠管理办公室按照协议书和本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申请资助者需填写《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资助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捐赠管理办公室。

(三)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将受益人员名单及发放数额造册后报捐赠管理办公室。

(四)捐赠管理办公室负责捐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经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助款申领手续。

(五)管委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背捐赠协议规定或本办法者,可停止资助并收回资助款;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资助项目完成后,获资助者须向捐赠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执行和捐赠使用情况报告书。

    第二十条每年年底由捐赠管理办公室发布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公报,向捐赠人通报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并向院内外公布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接受财物捐赠,受赠部门应与捐赠者签订协议,学院按捐赠物相应类别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入账,实行归口管理并报管委会备案。

 

第五章 资助项目结项、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条资助项目完成或协议到期的,由管委会负责结项,并向捐赠者提交项目结项报告。

   第二十条资助项目因捐赠者终止捐赠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管委会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条项目结项、终止时的剩余财产纳入学院统一管理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学院鼓励院内外机构和个人为学院建设发展提供捐助信息、策划项目,学院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擅自以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在社会上私下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和捐赠者依法协商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捐赠管理委员会。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13


上一条: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校友日活动 下一条: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关闭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版权所有 2021- 
网站制作:图书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