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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工作联系会章程

2017年10月10日 10:04  点击:[]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工作联系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工作联系会。

第二条 本会为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牵头、毕业生自愿参加、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组织。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本会旨在加强毕业生之间、毕业生与学院之间、毕业生与社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院与社会的合作。了解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助力毕业生的发展;收集毕业生对学院人才培养和发展的建议,发挥毕业生在办学治校中的咨询议事和监督作用。学院鼓励毕业生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学校建设、维护学校声誉和权益,珍惜毕业生对母校的回馈作为。

第四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1777号。秘书处设在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对外合作办。

第二章工作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工作范围:

(一)了解毕业生就业、创业、发展等动态信息;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发展进行指导和技术层面提供服务。

(二)指导各地毕业生建立毕业生联络站,协助其开展工作。

(三)搭建毕业生之间、学院与毕业生之间、毕业生与社会之间的的交流平台。建设和维护毕业生网站及毕业生网络管理系统(如微信群、QQ群等即时通讯方式);编辑和出版毕业生刊物;发布产业发展和创业信息;发布毕业生最新信息;通报学院发展情况;发布学院建设发展中需要支持的项目。

(四)为学院发展筹措资金,接受捐赠,管理毕业生为保证联系会运转捐赠的经费和财物。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 凡是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各个时期(内江专区合作干部学校,乐至蚕桑学校,内江地区农业学校,内江农业学校,内江专区粮食班干部学校,内江财政贸易干部学校,内江商业学校,内江财贸学校,内江农业机械化学校,内江工业学校,内江培伦工业学校,内江经济技术学校,内江工业职业学校,内江水电学校,内江轻化工业技工学校,内江商业技工学校,内江职业培训学院等)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培训生;曾在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各个时期任教、任职者(含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非本会会员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三)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四)向本会反应情况、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等。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确定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5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一)理事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常务理事、理事若干,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二)理事会可以设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若干;

(三)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通过生效;

(四)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实施理事会的决定,处理毕业生工作联系会的日常联络、服务及相关工作。

第五章经费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院资助;

(二)毕业生、其他人士及社会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接收会员自愿捐赠的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条 本会因故无法继续开展工作或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事理会。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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